西北农林科技大学(985、211)经济学学士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(211)法律硕士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(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综合所之一)顾问北京多家高新产业园区常年法律顾问比利时蒙斯大学、美国索菲亚大学、香港理工大学、等多家大学进行访问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曾任: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能源与安全产...[详细]
【课程背景】
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,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,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。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、管理者、代表股东利益行事的董事、员工、客户、供应商和债权人等。学习《公司法》可以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保护公司、股东、职工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弘扬企业家精神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。
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、经济学、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,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,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,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,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,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,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,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,让员工听得进,用得到,入脑也入心。
【课程收益】
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
² 提升学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
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,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
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,增强认识,严守边界、防范风险
【课程特色】
² 结合新形势、新常态、新问题,实时更新、灵活实用
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
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,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
【课程对象】
所属企业董事、监事、经营管理者、中高层管理者
【课程时间】
0.5-1天(6小时/天)
【课程大纲】
一、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
² 当新《公司法》遇到《民法典》,听谁的?
² 有效公司治理结构:理解公司治理的底层逻辑
²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
² 劳动雇佣资本的时代
「以案说法」某富公司与某恒公司、某亚公司、陆某增资纠纷案(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2014年第8期)
² 新时代的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精神
²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“刺破公司面纱”
二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内与对外
²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
²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
²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
三、“三会一层”分工与侧重
²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
² 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
²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
² 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
四、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
² 国家出资公司性质
² 坚持党对国家出资公司的领导
² 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决定
²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
² 国有独资公司兼职禁止
²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设置例外
² 国家出资公司合规管理
五、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
² 忠实、勤勉义务,报告义务、回避表决规则
「以案说法」胡某与某管理委员会行政诉讼案 [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(2017)京行终3225号]
²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
「以案说法」某公司、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[最高人民法院(2022)最高法民再177号]
² 董、监、高的消极资格: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
² 董、监、高的守法义务
² 董、监、高的禁止行为: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
² 董、监、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
² 董、监、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
「以案说法」谢某、冷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[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(2020)渝民终543号]
² 公司机会
「以案说法」某数字技术公司诉梁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[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2015)京01民(商)终435号]
² 董、监、高的竞业禁止义务
「以案说法」吴某等诉陈某、吉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[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9)苏06民终290号]
²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
「以案说法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等诉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公司决议纠纷案[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(2022)京03民终12840号]
² 董、监、高的赔偿责任
² 董事责任保险
六、公司的财务与对外活动
² 门口的野蛮人与利益相关者
² 公司存在的目的:客户利益优先
² 公司财务、会计
² 集团在收购新的公司时应关注的点
² 非盈利公司企业的破产
² 事业部门与国外企业合作(合作企业的子公司出现问题)
七、法律责任承担
² 虚假登记的法律责任
² 未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法律责任
²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
²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
² 另立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失真的法律责任
² 承担资产评估、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重大遗漏报告的法律责任
八、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